20 May 新冠肺炎 & 企业救援机制
依照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马来西亚政府于2020年3月18起在全国范围实施行动管制令至2020年3月31日,并随后决定将其延长至2020年5月12日。
与新冠肺炎的战争不只是与疾病作战,它也是一场债务之战
许多公司面临了现金周转的问题,而这也造成公司被推向频临破产的边缘。在业务不稳定的期间,此通讯将提供给公司一些被列入2016年公司法令的救援机制。
1. 影响公司清盘的临时措施1

为了配合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的倡议,以协助因行动管制令而受影响的公司,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部部长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了一项指令。该指令将会于2020年4月23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该指令影响了于2016年公司法令第466条所提及“无法偿还债务”的定义,并有可能是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615条所赋予的权利下行使。
该指令如下:
• 公司债务门槛将从RM10,000.00 提升至 RM50,000.00; 和
• 法定要求偿还书里所提供该公司回应的有效期限将从偿还书送达起的21天延长至6个月。如该公司在6个月内没有任何回应则将允许债权人提出清盘呈请
2. 企业救援机制
在陷入破产之前,公司需清楚知道自己所拥有的救援机制。
在考虑此救援机制时,该总体思路是为了在管理债权人的利益和保护公司面临清盘的后果之间取得平衡,因为此后果将对雇员、债权人和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
2016年公司法令授予企业几种关键的法定机制,其区别如表下:
- 司法管理 (Judicial Management) – 2016年公司法令第404条
- 企业自愿安排 (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t) – 2016年公司法令第397条
- 协议安排 (Scheme of Arrangement) – 2016年公司法令第366条
司法管理 (Judicial Management)
司法管理 (这是什么?)
法庭将委任一名司法管理人监督及整顿公司的债务,并将重组方案提出予公司债权人
司法管理 (资格要求?)
不适用于2016年公司法令第403条
- 持牌机构或指定支付系统的运营商将由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监管
- 上市公司
司法管理令不得用于即将清盘的公司 (2016年公司法令第405(6) 条
司法管理 (谁可以发起?)
- 公司董事
- 债权人
司法管理 (债务延期偿付令)
- 从申请司法管理至司法管理指令被应许或驳回申请,所有针对公司的法律程序因自动债务延期偿付令而自动且暂时暂停(2016年公司法令第410条)
- 如果法庭授予司法管理令,债务延期偿付令将延长至6个月,也可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再次延长多六个月 (2016年公司法令第406, 411(4)条)
司法管理 (主要特征?)
- 公司董事的权利将交给法庭委任的司法管理人
- 从申请司法管理至司法管理指令被应许或驳回,申请将会有自动债务延期偿付令
司法管理 (基本程序)
司法管理申请 法庭将考虑(公司法令第404条):
- 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466条所提供“无法偿还债务”的定义,公司是否无法支付债务和
- 是否能够修复公司的合理可能性
法庭将委任破产管理人作为司法管理人(2016年公司法令第407条)
如司法管理指令被应许:
债务延期偿付令将在此指令生效后适用 (2016年公司法令第411条)
司法管理人将提出提议书 / 重组提案并争取高达75%债权人的批准。(2016年公司法令第420,421条)
企业自愿安排(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t)
企业自愿安排 (这是什么?)
此机制主要是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庭外协定,意味公司同意履行偿还债务。此机制将在提名人/司法管理人的监督下由董事管理。
企业自愿安排 (资格要求?)
不适用于2016年公司法令第395条
- 持牌机构或指定支付系统的运营商将由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监管
- 上市公司
- 有抵押财产/资产的公司
适合用于无资产抵押作为融资担保的私人公司
企业自愿安排 (谁可以发起?)
- 公司董事,但只限于没有倒闭或没有任何司法管理的公司 – (2016年公司法令第396(1) 条)
- 如果公司面临司法管理令,司法管理人可发起此机制,或如果公司已倒闭,清算人可发起此机制 – (2016年公司法令第396(3) 条)
企业自愿安排 (债务延期偿付令)
- 从给予法庭相关文件的28天后以及债权人的会议结束后授予自动债务延期偿付令
- 若于当债权人会议中取得75%以上的债权人的同意,此债务延期偿付令可持续高达60天
企业自愿安排 (主要特征?)
- 公司董事将持续拥有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利
- 公司董事将与监督CVA提案条款的提名人/司法管理人合作
- 多数是庭外程序
企业自愿安排 (基本程序)
公司董事将与监督CVA提案条款的提名人/破产管理人合作,并准备CVA提案的条款
如提名人同意此提案,列出CV条款所需文件将呈交给法庭(2016年公司法令第397(2), 398(1)条)
此提案必须在呈交文件后的28天内达到75%债权人的同意。(2016年公司法令第400条)
协议安排 (Scheme of Arrangement)
协议安排 (这是什么?)
公司董事将提出一个重组公司债务的方案,并且得到债权人和法院的批准
协议安排 (资格要求?)
一般适用于所有公司
不限于面临财务困境的公司,也适合用于有意重组企业结构的公司
协议安排 (谁可以发起?)
- 公司董事
- 债权人
- 股东
协议安排 (债务延期偿付令)
无自动债务延期偿付令
公司需申请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 以为公司提供法律保障(2016年公司法令第368条)
协议安排 (主要特征?)
- 公司董事将持续拥有权利管理公司
- 协议安排所提出的方案必须得到法庭的批准
- 无自动债务延期偿付令
协议安排 (基本程序)
公司向法庭申请指令以举行债权人会议。
如果能达到2016年公司法令第368项所列下的法定要求,公司可申请像债务延期偿付令的’限制令’
在还没向法庭申请该协议安排前,公司必须在每一组债权人里达到75%债权人的同意。
3. 给独资企业: 自愿安排
《1967年破产法令》所提供的自愿安排机制是一种给予独资企业者在破产前或将有可能面临诉讼和破产风险时的一种救援机制。独资企业者在自愿安排机制下将委任一名独立专业人士为提名人,以监督此自愿安排程序,并向法庭提交长达90天临时法令的申请。该临时法令将禁止该独资企业面临破产和其他法律程序。该提名人将在90天内将举行债权人会议,以确保至少50%的出席率和至少75%债权人同意该自愿安排。
总结
近期内,商业协会已敦促政府根据该疫情情况实施适当的法律。如果我们能够从中预测任何事,那就是因没有提供适当法律而引起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平衡预算将不会是企业在新冠肺炎后必须面对的唯一挑战。
参考
1 https://www.ssm.com.my/Pages/Announcement-Covid1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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