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Apr 行动管制令
依照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马来西亚政府于2020年3月16号宣布将 从2020年3月18日实施行动管制令至2020年3月31号,随后再次宣布将该管制令延长至 2020年4月28号。
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只有贩售生活必须用品或相关服务领域单位可照常营业。与此同时,雇主依需依照雇佣合同支付全薪给所有员工,如员工拒绝在这期间工作将被视为不当行为。
如果公司不属于重要服务单位,例如:管理人员、会计、律师、设计师等,则不得在行动管制令期间继续开张营业,除非公司经已申请且获得卫生总署的批准。因此,员工需应雇主需求在家上班,以确保公司继续营运。 拒绝工作的员工将得到纪律处分。被排除在非重要服务外的单位,例如:管理、会计、律师、设计事务所等,在没获得卫生总署批准的情况下,不能在各自的办公室或商店开张营业 。然而,这些单位可吩咐各自的员工在家上班以确保公司能继续营运。对此,拒绝遵从在家工作指令的员工可以受到纪律处分。
不可避免的是,因行动管制令而无法在家执行工作的员工大有人在,例如工厂工人。
其中一个相关疑问为 – 若雇员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没有任何实际工作进展,雇主是否仍须支付雇员全额工资?
依照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当中并没有任何条文说明雇主在管制令期间须支付雇员全额工资。人力资源部于2020年3月19号发布了有关行动管制令的常见问题,当中重申雇主在这期间需支付员工全额薪资。尽管人力资源部已作出相关说明,然而它仅是一个供雇主参考的指南。
人力资源部所发出的指南解释道,行动管制令期间的执行规则并不是法规,政府部门也没有刊登宪报,因此我们的见解为 – 这指南在法律上是不能生效的。它仅是一个供参考的指南,以让雇主能够依据作出恰当的做法。依据1955年雇佣法令, “雇主应以雇员的实际工作进展支付薪水。”
尽管有关指南将面临挑战和疑问,然而身为衡平法院的劳资法庭,我们预料法庭可能将审判,雇主于行动管制令期间须支付雇员全薪。(通常这种纠纷将呈交予劳工部门或法庭以外做判决)
那雇主有什么可行的选择?
不支付工资
行动管制令期间不支付雇员工资
雇员可因违反基础合同条款而向劳工部提出控诉或提出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 。凡是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况下被解雇,都可根据“工业关系法令”第二十节向工业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述
除非雇佣合同里列下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条款,并其中涵盖了新冠型肺炎和行动管制令的相关情况,否则公司将面临法律制裁。
注意:以上所叙述的条款在雇佣合同里并不是一个常见条款。致我们敬爱的客户,如果有什么疑问,恳请提供我们一份雇佣协议以方便我们检阅。
支付全薪
行动管制令期间支付雇员全薪
然而,公司可选择不支付任何津贴,例如:花红、表现花红、销售佣金等将无任何法律后果
依照雇员工资补贴计划,雇主可通过大马社会保险机构所提供的就业保险制度申请最高工资补贴 RM600/月。此制度将于2020年4月1日生效,为期三个月,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 雇员工资落在RM4000/月或以下
– 雇主从2020年1月蒙受至少50%的税收损失;和
– 雇主必须确保,在雇员工资补贴计划生效后的三个月内,雇员没有被终止合同,或者雇主并无强迫或要求雇员放三个月无薪假 (3+3个月)
应情况而异
雇主可跟雇员谈判有关更改雇佣合同条款,例如:工资、补贴等
例如:部分减薪或行动管制令期间善用年假 (集体负担)
例如:雇主可扣除补贴如公差补贴,生产和伙食补助,因为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雇员不会运用到以上补贴
例如:雇主也可以和雇员讨论是否同意依据政府宣布的国家关怀援助金计划包括该提供的补贴
注意: 如双方签字同意该变动,双方将不会面临任何法律后果
注意: 致我们敬爱的客户,如有任何疑问,我们可以帮忙审核该协议书
其他相关事项和声明
雇员公积金(EPF) 和 人力资源发展基金 (HRDF Fund)
依据雇员公积金局的就业咨询服务计划,从2020年4月15日起,如有相关需要,雇主可重组或调整缴纳公积金款额的时间或分期付款所需缴纳款项。
除此之外,从2020年4月开始之后的6个月内,雇主可免除缴纳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 Fund)。
有关链接:
Perkeso’s Wage Subsidy Program
https://www.perkeso.gov.my/index.php/ms/program-subsidi-upah
https://www.perkeso.gov.my/images/erp/BORANG_ERPC19_Edited_22_Mac_V4.pdf
以上意见纯依据至2020年3月27号所得到的资讯和消息而写成的指南。 本文中所讨论的事项将适用于各个企业。倘若需要更深入的咨询或建议,我们可以安排电话会议或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络Mr. Jeeva 和 Mr. Kumar。
Messrs. Jeeva Partnership
V. Jeevaretnam: jeeva@jeevaretnam.com.my
Kumarappan.R: kumar@jeevaretnam.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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