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的生存之道 (裁员-你做对了吗?)

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的生存之道 (裁员-你做对了吗?)

依照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马来西亚政府于2020316号宣布将实施行动管制令至2020331号,随后再次宣布将延长至 2020428号。

行动管制令和其相关影响让我国部分的公司面临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困境,因而无法以现有的雇员人数而继续生存。因此,裁员有可能是其中一项选择。

 


 

什么是裁员?

裁员是一种基于雇员的职位被视为非必要而进行的解雇形式。裁员可在几种情况下发生行, 例如工作职能无法执行、生产能力,销售或经济大幅度减低、 新科技的引进、业务迁移、企业合并、业务外包或公司重组。

简而言之,该雇员或该职位已不再被需要。

按照马来西亚普通法系,互惠离职计划方案是可接受的

判决先例:【Murali Tharan Nair v HLMG Management Co Sdn Bhd[2020] MELRU246

 

问: 相关法令?
答: 根据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第133)条文, 雇主有权利因雇员人数过多或欲进行行业类别、业务、贸易或工作范围重组而裁员。

 

问: 公司要如何证明雇员过多呢?
答: 公司须依据法定标准证明该雇员的工作岗位已经不再被需要,或者该雇员的职位需求下降。

 

问: 其拣选标准为何?
答: 裁员包含了两种因素:第一,该挑选过程所依据的标准和第二,所选择的标准对相关雇员的应用。
LIFO(后进先出 法 )是一项裁员过程的黄金法则。若在裁员的过程中偏离LIFO法,雇主需负相关的责任。
雇主必须拥有合理的理由说明为何偏离LIFO法。遵守工业和谐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Industrial Harmony) 同时也是雇主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

 

问: 何谓自愿离职计划(Voluntary Separation Scheme (VSS)?
答: VSS意指,员工在公司所提供的遣散配套或赔偿下自愿离职或辞职。

 

问: 如何执行VSS
答: 自愿离职计划取决于公司的财务能力是否能够达到雇员的期望与公司的流动性。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

 

互惠遣散计划(Mutual Separation Scheme – MSS
这项计划与裁员或自愿离职计划有所区别。
在这项计划中,雇主并没有任何预先规定须提供相似的计划或安排予其他同范围的雇员。
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条件说明公司在提供此计划予员工之前必须提供证明表示不再需要该职位。
这项计划的宗旨是为了达到劳资共识雇主承诺给予财务赔偿计划,而雇员将相对地放弃其任期和同意自愿离职。

 


 

雇主在裁员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雇主须立刻通知并与雇员或代表雇员的工会讨论相关事项。以最好的赔偿方式提供自愿离职或自愿退休计划(VSS)。
解雇已达退休年龄的雇员。
与人力资源部旗下的劳工部合作,在裁员之前帮助雇员们寻找其他就业机会。
在长时间内分阶段进行裁员。
若外籍雇员与本地雇员拥有同样性质的工作,则应优先考虑裁减外籍雇员外国雇员先裁(Foreign Workers First Out (FWFO))。
当裁员涉及本地雇员,雇主应针对同样性质工作的雇员采取后进先出法(LIPO)。
当雇主得到了雇员和代表雇员的工会的咨询与准许,雇主可依照该标准进行裁员。

 

 


 

正确的裁员指南

劳工部
第一步:填写PK表格 PK Form-裁员). 附属1-VSS
第二步:在表格里给与原因 例如:裁员,遣散,自愿离职计划,公司倒闭将表格呈交http://jtksm.mohr.gov.my

 

 

 

其他相关资料与声明

链接:
http://jtksm.mohr.gov.my/en/akta-borang
http://jtksm.mohr.gov.my

 

 

 

本文中所讨论的事项将适用于各个企业。倘若需要更深入的咨询或建议,我们可以安排电话会议或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络Mr. Jeeva  Mr. Kumar

Messrs. Jeeva Partnership
V. Jeevaretnam: jeeva@jeevaretnam.com.my
Kumarappan.R: kumar@jeevaretnam.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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